为了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聘任推荐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保证评审推荐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职称申报推荐、聘任推荐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领导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委员由学院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负责学院职称申报推荐和聘任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评委专家库
学院建立评委会评委专家库,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提交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学院议定后将评委库人员进行公示。专家库评委实行滚动管理,原则上每1-2年适当调整一次。
申报评委库评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热爱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5、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年度评委会委员抽选
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前,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学院纪委监督,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在评委库中按随机方法抽选评委。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担任或抽取1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委担任主评委,具体主持本次评审工作。每次评审工作的评委一般为9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委6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委3人。
二、评委会职责及评委职权
(一)评委会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拟定、修改、完善学院职务评聘有关政策。
2、明确职务评聘中的政策运用,处理职务评聘中反映出的问题。
3、承担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4、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校内推荐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
5、对评审结果负责,出具评审推荐意见。
(二)评委职权。在评审工作中享有评议权、表决权,可根据评审需要向申报人提问,并有权向申报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校内推荐评审
1、根据省职改办职称评审通知,启动聘任推荐工作。抽选评委,明确主评委,由主评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了解职称评审的政策及工作日程。
2、个人自愿申报,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附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思想工作总结、个人诚信承诺书、各类资格证件及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申报资料,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3、教务部门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和质量考核等进行认定,学生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担任班主任年限和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为申报人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4、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的申报信息进行汇总,提报给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
5、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查,出具书面审查结果报告。
6、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查的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照评分项目将申报人相关信息汇总填写到统一表格中,评委会根据评分表和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评审工作完成后,由全体评委形成决议,出具推荐名单。
7、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推荐工作,将推荐意见报院党委会研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评审
1、根据学院党委意见,启动聘任工作,印发有关工作通知。
2、个人自愿申报,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表格,附送有关工作成果,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3、教务部门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和质量考核等进行认定,学生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担任班主任年限和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为申报人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4、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的申报信息进行汇总,提报给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
5、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查,出具书面审查结果报告。
6、对通过资格初查的申报人,由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岗位匹配性量化评鉴和民主投票推荐,由全体评委形成决议,出具推荐名单。
7、学院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推荐工作,将推荐意见报院党委会研究。
四、评委的管理
(一)评审纪律
1、评委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评时不能担任评委。
2、评委会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必须有本次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评委会对被申报人的最终推荐意见,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需要投票决策时,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4、评委会成员及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2)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条件标准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二)建立评委培训和考核制度。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前,由本次评审的主评委开展评委培训,学习评审政策、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业务。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委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对每次评审工作进行记录,结合主评委和任期反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
五、申报纪律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申报评审推荐、晋级推荐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者。
2、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者。
3、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
4、任现职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