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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7759次 信息来源:学工处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我院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或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在校高职学生。

二、标准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的政策规定和下拨额度,依照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平均发放奖补资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系部初审。各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节俭程度、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初评,初评入选学生材料交各系评审小组初审。各系将初审通过学生名单申请表原件报送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3.汇总评定。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将各系初审名单汇总、核实,确认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4.审核、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上报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在全院公示五日;

5.学院审批、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6.公示期间,如有学生投诉、举报,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需要进行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

四、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与管理

1.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将学生本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学院审批后的发放表及时送达财务处,由财务处及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并将银行打印的发放明细表存档;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于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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